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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XTY-SEVEN 杀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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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行速度很快,只是不可避免的,***的两只膝盖部位的裤子在这短短几米远的路程里被磨破了两个大口子,膝盖上的皮肤也是血肉模糊。

异常冷静的,***脸上没有任何因为疼痛而变色,忽然,她上身往后跌去,双腿猛地一蹬,江高文的两只小腿伴随着一声轻微的"咔嚓",扭曲着往前扑倒,***轻巧的一个滚动,江高文重重的扑在地上,抱着腿拼命的 呻 吟 着。

两只小腿被强力反向折断,这不是一个正常人可以忍受的痛楚,哪怕江高文再凶残,他也是一个不脱离正常身体构造的人类。

从***冲进来,王新军仅仅只是惊愕了一下,等他回过神来,形式已经变得失去了控制。

墙角,几个学生惊恐的缩成一团,都在惊慌失措的往墙角挤着,好像这样就可以把身体挤进墙壁里面,可以逃避对自己的伤害。

有人质在手自然是最好的,可是,王新军紧了紧手里的匕首,瞟了一眼,几个学生现在距离他一两米,那女人距离他也是差不多的距离,去哪边不用说,肯定是抓人质。

可是,那女人冰冷的眼神已经锁定了他,甚至他都没有时间来后悔自己刚才为什么不趁着江高文和她纠缠的时候冲上去干掉她。

脸色扭曲狰狞,麻痹的,拼了,只要弄死这个女人就还可以挟持人质,说不定还可以从警察手里逃掉,王新军别无选择。

他知道,就凭自己对几个女生的 强 奸,那已经是死罪难免了,更不要说司机还是他亲手杀的,嚎叫着,他紧握匕首对着***冲了过去,只要三步,他可以肯定只需要区区三步,匕首一定可以插进这女人的胸膛,哪怕她动作再快,翻身起来也没有自己的速度快!

一步、两步、三步...

单膝往下一压,带着凄厉的风声,雪亮的匕首朝着***的心脏而去,一尺多长的匕首和那尖利的刃口可以轻易破开女人身上的衣服和她的肌肤,王新军甚至有了一丝微笑。

冲洞开的房门,他清楚的看到的后面狂追的警察,只不过,他们跑的最快的都还在十米开外,自己这一刀下去,然后立刻收到后退,那些学生就是自己手里最大的筹码,料想那些警察也不敢不顾这么多学生的性命冲进来。

只是,麻痹的,这女人为什么会这样盯着自己,脸上一点害怕的神情都没有,电光火石间,王新军脑子里闪过了这个念头,不过,现在不是考虑这些的时候,只是可惜了这么漂亮一个成熟的女人,没得玩啊。

带着这个淡淡的遗憾,王新军等着着品尝那鲜血喷溅到自己嘴角的欢欣。

"不..."

这一切,光头看得无比清晰,他知道,***此时绝对不可能还有后招,不...他抬起枪,可是,已经晚了,那杂碎的匕首距离***的胸膛不到半米。

而且,就算他提前几秒钟开枪,光头也知道后果,那杂碎就算是被他一枪爆头,由于前扑的惯性,尸体依然会带着匕首扑到***的身上,女人依旧是死定了。

"不..."

光头肝胆俱裂,他宁愿是自己死去,他无法接受***死亡的结果,如果真的是那样,他会选择自杀,陪着这个他一直默默深爱的女人一起去往另一个世界。

***没动,任凭江高文就在自己耳边痛苦哀嚎,她躺在地上,冷冷的看着那一把朝着自己猛刺过来的利刃,她只做了一个动作,一个微小的动作。

手掌伸开,抓住掉在地上的那把仿制黑星。只不过,正规的黑星应该是七发子弹,加上枪膛里面的那一发,一共是八发子弹,仿制的,谁知道呢,赌个运气吧。

实际上,就算她现在翻滚出去,也仅仅只能避开第一刀,这还是在运气好的情况下。就算是运气好,对方紧接着的第二刀她也无法避得开,因为她是躺着的姿势,神经反应速度跟得上,动作做不出来也没有办法。

微一抬手,枪口上指,***没有任何表情的扣动了扳机,既然是赌博,那就看谁的运气好了。

"砰"

一枚黄澄澄的弹壳弹落到地上,挨着***的耳垂,烫得她不由得一个哆嗦。王新军的眉心,一个小小的血洞应声而现,他的后脑,婴儿拳头大的洞口喷射的脑浆、血液四散飞溅,一滴鲜血在空中滚动着,到了最顶点然后下落,滴在***的嘴角。

女人伸出舌尖,轻轻的舔去那血腥,她皱了皱眉,咸咸的,微末的苦涩。

侧了侧身,王新军轰的一声撞在地上,手里的匕首深深的刺进地里,他手脚抽搐了一下,不再动弹,他白色多过黑色的眼球正正的瞪着还在痛苦嚎叫的江高文的脸颊旁边,后者蹬着叫拼命的尖叫,想要远离哪怕一点点。

腰身用力,一只手在地上搭了一下,***翻身站了起来,光头已经冲到了门口,***却没有看他,也没有看那些学生,脚一抬,踩住江高文的脑袋,手一摆,枪口抵住他的眉心。

"***,不要开枪!冷静一点!"

警察开枪是有严格规定的。

现在,警察滥用枪支开枪的情况不在少数,社会上对此也有很多议论,甚至还会引发对警察的攻击。当然,这里面也的确有一些警察在不该开枪的时候开枪让嫌疑人死亡使公务使命蒙羞。

2009年1月12日下午,贵州省安顺市一派出所副所长**在闹市连开5枪,击中两名村民致其当场死亡。

2009年2月13日,云南警察吉忠春仅仅因为与他人倒车产生摩擦,双方厮打过程中他拔出随身携带的手枪射击三枪,致对方当场死亡。

所以,近几年有一个很热闹的话题,就是关于警察不当使用枪支,这也引发了人们对警察在何时何境有权开枪的合法性怀疑。

警察,特别是刑警,作为高危职业,自身安全也时常受到威胁。警察面对的抉择是,如何在避免不当使用枪支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与使用枪支来维护社会秩序、人民群众的安全之间寻找平衡。

在国内,明确规范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规定有两部:《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了15种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这是要求警察在牢记打击犯罪的同时,应该多一些对生命的尊重,除非是穷凶极恶且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分子,尽可能减少"一枪毙命"的现象,这也是整个社会的大势所趋。

针对***这个情况,很简单,她击毙王新军是合法正当的,但是,如果她再对江高文开枪,撤职那是必然,搞不好还得进监狱,对这个,光头太清楚了,局里每年关于枪支使用都要学习好几次,***也参加过学习。

关于这个,《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也有规定,惩罚很重。

第十四条 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冷静一下,不要 冲 动 ,***,有事我们好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