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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七十一章 不记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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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你。”这是她第一次带着虔诚和坦白的心愿说出这句话。

这句话让她找到了学生时代懵懂的悸动,那时,害羞,心动,苦恼,欢愉……这些情绪都因为一个人而生,也因为一个人变得无条件美好。

那个人就是他。

只是他。

“我喜欢你很久,很久了。”孟姿琳把脸埋在他的怀里,他身上的味道很好闻,是她找遍全国香水店也没找到的味道,就像他这个人一样,你可以享受他的美好,但,他的美好是独有的,无迹可寻的,你无法仿照,也无法找另一个人取代。

“从我父亲带我到楚家玩的那一天开始,我就喜欢你了。”孟姿琳突然找回了平静,静静地说着她深藏十几年的秘密,“见到你的第一眼,我就心动了。”

回想起那个把叶子都晒出油光了的灿烂夏日,她好像还能清楚地感觉到阳光照射到她脸上那种火辣的灼烧感。

蓝天,绿叶,白得反光的小路。

还有那些她叫不出名字,却格外漂亮的花,一团团,一簇簇,肆意地填充了她视线所及的所有空白。

她以为,那就是她见到的最美的风景了。

但,她错了。

下一秒,上帝就给她纠正了错误,让她看见了比这些更绝妙的风景。

那是一个少年。

白色衬衫,斑斓的沙滩裤,一双拖鞋。

懒洋洋地抬手遮着光。

老实说,她最不喜欢的就是这样打扮的男生,尤其是那条花短裤,她觉得穿那种东西的男生邋遢而且流里流气。

可是。

是什么扭转了她固执的喜恶呢?

是他带着手表的手腕?还是被阳光照得激进透明的脚踝?或是短裤下又长又直的小腿?

她说不清。

她只觉得这个少年浑身上下透着的那股慵懒劲让她……喜欢。

喜欢。

对于那时候的她是极其陌生的。

她只把这种感觉归类于对美好事物的欣赏,这是人之常情,谁都会有,她也有一点也不奇怪。

直到那男生把手放下来,穿过绿色的葡萄叶子,往她站着的地方瞥了一眼,她狂跳的心告诉她。

欣赏已经不足以涵盖她对他的悸动。

“你还记得么?”孟姿琳回忆着,被回忆浸泡的心,前所未有的柔软,连带着她的声音都是从未有过的轻柔,“你第一次看见我,皱了皱眉,一副很不喜欢我的样子。”她仰起头,这个问题憋了很久,让她耿耿于怀,“你那时就很讨厌我么?”

她一直想不通。

她虽然不喜欢打扮,但也算天生丽质,按理说,楚骁这种“色坯子”不该对她那么冷淡。

可他从第一次见她就对她没什么热情,楚爷爷叫他来陪她,他也爱答不理的,甚至在学校还装作不认识她的样子。

“第一次见?”楚骁皱着眉想了一会,慢慢摇头,“抱歉,我已经不记得了。”

“不记得了?”孟姿琳失望地低下头,她耿耿于怀十几年的事情,他竟然都已经不记得了,“原来上学的时候,你不是装作不认识我的。”

是真的已经记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