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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繁华地带的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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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拾一个杀人犯,还不需要一人一鬼的配合,黎影君动动手指头就可以了。

他没说什么,直接穿墙而过,去给对面那个运气不好的家伙上课,教他什么叫人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而穆七七则先是跟父亲打了个电话报平安,又说因为早晨起来的时候楼道被警察封锁了,所以她今天想请假。

一切顺理成章,逻辑链很完备。受了这么大的惊吓,休息是理所应当的。

虽然她表现的并没有嘤嘤哭泣——万一男人爱女心切,放下工作回来陪她不就完球了!

听筒另一头的男人声音中带着疲惫:“那你在家好好休息,爸爸尽量今天早点回去陪你,买点好吃的晚上做大餐。”

穆七七心道自己都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回家呢,便道:“也行,不过等下午警察们都走了,我还是要出去一趟,胜男早就请了长假,说希望我把笔记借给她,正好去找她,白天我俩还能做个伴,不然……不然我一个人,隔壁就是凶案现场,我有点害怕。”

听对面沉默,她立刻补充道:“爸你快到家就给我打电话,我立刻回来。”

李胜男就住在隔壁小区,不过她并不是请假,而是直接转学走了,跟着家人一起。而这一点顾大夫自然是不会知道。

男人应了一声,随后穆七七在电话里又听到了别人喊他的声音,显然是又有了急诊病人。

顾大夫匆匆忙忙挂了电话,而黎影君也直接从墙里穿了回来。

“你把他怎么样了?”

“抽了一魂一魄,如今就是个连饭也不知道主动吃的行尸走肉了。”

这倒是无妨,杀人偿命,死在隔壁好歹还是个有瓦遮头的地方,总比暴尸在大街上强点儿。

送佛送到西,穆七七在出门下楼的时候,还贴心地将邻居家的门带上了。

穆七七出门还算早,街边有上班族行色匆匆,店铺也陆续推开门营业,若是没经历过那荒诞的一夜,这环境绝对看不出有任何问题。

“往哪里去呢?”一座城市的范围实在太大了,让穆七七摸不到头绪。

市中心吗?但她记得这儿的市中心是一条商业街,那么繁华阳气重的地方,还是妖鬼盘踞之处吗?

黎影君直接化出了实体,领着穆七七去了街边。

“人越多的地方,越容易藏污纳垢,可不是所有的鬼怪,都一定要凄风惨雨的避着人。”

很有道理,于是穆七七直接招手,打车就奔着市中心的商业街去了。

市中心没有原身印象中的繁华。

这倒是不奇怪,毕竟留下的多半迫不得已,若是工作日还有钱有时间出来消费的,又何必留在这儿呢?

倒是营业员都还尽忠职守,穆七七从街头走到中段,手里已经被强塞了一厚叠的传单,隐约听他们说,因为晚上关店早,天黑之前就都会各自回家去了,所以白天得好好招揽生意,否则怕是要被解雇。

还有店挂出了最后一日清仓甩货,之后要休息的牌子。

冥冥之中,似乎所有人都把这一日当做了最后的期限。

除此之外,仍旧没什么值得注意的地方。

穆七七漫无目的的走着,将手机中之前保存下来的书签打开,直接快速翻了两页,然后道:“这帖子里说的吃人怪物就是在夜晚的商业街出没,要不然去那儿看看?”

她知道黎影君能通过自己的眼睛看到帖子的内容,故而也没特意复述。

帖子其实写的十分中规中矩,蛮像是跟风编出来蹭热度的。

楼主说他原本是在这条街上摆摊卖关东煮的小贩,某一天晚上收摊的时候遭遇了连环怪事。

一楼是很常见的开头:

先说好,你们当这是真的呢就引以为戒,还在K市过日子的话,半夜千万别出门,尤其别去商业区西街的夜市,我就是在这儿撞邪的,之后倒霉到现在,去庙里找大师帮我转运之后感觉才好些。

当然,你们要是不信呢,也就当是个故事,别喷lz,lz是个玻璃心。

接下来还没等人插楼,干货就上来了,明显是早就已经码好了一次性放上来的:

那天我收摊就走到有两个gay吧隔着信号灯遥遥相望的那个街口,当地人都知道我说的是哪哈,然后呢街上电线烧坏了,路灯还亮,但店铺酒吧的牌匾就都光了,音乐也停了。我就听见身后的小巷子里头有嚼东西的声音,当时就推着车倒回去了。

车上不少剩菜,生的熟的都有,大热天也留不到明天再卖,反正回去也要倒了,不如就照顾照顾流浪猫流浪狗。

结果我往那巷子里一看,哪是什么猫狗啊,是个活人!

黑黢黢的看不清,但是背影并不是那种衣衫褴褛的流浪汉。正常人哪有半夜蹲小巷子里头啃骨头的啊?估计不是精神病就是喝大了。

精神病杀人可不犯法,这我就懒得管了,刚要推着继续往前走,结果车轮子底下压碎了一块砖头,弄出不小的动静,巷子里的人就回头看我。

我一看,好么,这人满下巴都是血!嘴角正嚼着的隐约是根手指头。我当时腿都软了,要不是穷死连房租都交不上的流落街头的滋味比死还难受,那我肯定就扔下推车跑了。

不过见我没进去,那位大哥也没出来,回头接着啃人手去了,而我去前边把砖头踢开,回来再看的时候,他就已经不见了,只有地上有一滩血和几片衣服碎片。

这巷子虽然不是死胡同,可人能跑多快啊,20秒就跑没影了我是不信的,我当时就全身发冷,往家走的时候头都不敢回,每次路过岔道都心惊胆战,觉着那大哥会突然窜出来把我喉咙咬断。

再后来就是一些楼主疑神疑鬼,进而夜不能寐的个人感想,连摊子都不敢再去从前的地方出了,夜里也不敢太晚回家,再后来房租快到期,就赶紧溜了。

这帖子发了有大半个月,那时K市的灵异事件还没在网上喧嚣直上,就算是跟风,那他也是最早一批中的。

又或者,这真的是亲身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