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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章 目中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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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白能感觉到自己的生命正在被一点点剥离,仿佛坠入了无底的深渊,四周没有可以供她攀援的地方,只能慢慢沉下去。

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沈白才意识到原来丁之瑶真的是自己招惹不起的。

一炷香的时间过后,鸦上前探了探,确定沈白已经没了呼吸,嘴角勾了勾。

他掏出一张银票丢在郎中的身上:“这事儿不允许跟任何人声张,否则你的下场会比她还要惨。”

其实不用他多说,郎中光是看到他那张脸就已经吓得够呛。

这哪是什么杀人,分明就是阴司鬼差来勾魂了!

丁之瑶并不知道沈白的死讯,不过昨天李长歌话中的意思很明确,沈白是绝对不会活过今天的。

虽是自己的表妹,但丁之瑶心里却无半点悲伤,她现在最关心的是安贞。

今天她没有去医馆,一整天都试图接近安贞。可是每一回四目相对,安贞马上就会惶恐的把视线移向另一边。

最后丁之瑶也放弃了,这件事对安贞造成的阴影实在太大了,恐怕她一辈子都不会原谅自己了。

到了下午,安贞不愿意再继续躺着了,她不顾阻拦,执意要下床干活。

所有人都知道她是想借此让自己分心,这样才不会胡思乱想。

“李长歌,我想回小院住几天。”

对于丁之瑶突然提出的这个要求李长歌很理解,看到安贞现在这个样子,想必她心里也不好受。

“好,这几天药膳你也就先不用做了,老爷子心情也不好,我会让下人伺候他的。”

丁之瑶点了点头,简单的收拾了一下东西又搬回小院了。自从三叔离开,她又住进了李府,小院便一直空着,虽然日子没过多久,但眼下再住进来难免还是觉得有些阴森森地。

没有了李府的下人环绕,丁之瑶忽然觉得很放松。坐在自家院子里晒着太阳,心情总算是好了些。

忽然,一阵马蹄声从远处奔腾而来,一辆马车经过小院,停了下来。

车帘掀开,一个女人探出了脑袋看着丁之瑶,似乎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你是丁之瑶?”

丁之瑶愣了一下,就见马车上下来一个女人,穿着一身的华服,故意将手腕露在外面,生怕别人看不到两个手腕上已经多得叠起来的金镯子。

丁之瑶记得她,她叫金莎,以前也住在这个村子里,当年也算是丁家村的村花了。前些年金莎去了其他地方,据说是认识了一个开钱庄的阔少爷,这些年都再没回过村子。

不过昨天金老爷子去世了,想必金莎回来也正是为了奔丧。只是奔丧还打扮的这么花枝招展,丁之瑶怎么看都觉得不舒服。

“怎么了?”丁之瑶冷淡地回道。

对这个女人她没什么好感,小时候金莎长着自己漂亮,在村子里受欢迎,可没少欺负她。

“你真的是丁之瑶?!”金莎一副不可思议的表情。

这才几年不见,丁之瑶怎么会变化这么大,刚才她差点都不敢认了。要知道当年她离开村子的时候丁之瑶还是村里出了名的丑女,眼下却长得比她还漂亮,实在没有天理了。

“你的脸是怎么保养的,用的什么法子,能不能告诉我?”丁之瑶暗叹一口气,果然在任何年代,女人最感兴趣的都是这些东西。

不过她:也能听出来,金莎的语气中满是嫉妒,,虽是求教,却依旧是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

见丁之瑶不说话,金莎更是气不打一处来。

这丑八怪觉得自己长漂亮了就可以目中无人了?

她回到马车旁从上面拉下来一个男人,这个男人也是一身华服,模样还算清秀,对着丁之瑶淡淡的一笑。

“这位是我的未婚夫,景州大通钱庄的公子。”

金莎介绍的时候底气十足,恨不得告诉丁之瑶我现在有的是银子,而你长的再漂亮,也依旧是个穷光蛋,还住在这么一个小破院子里。

“对了,忘了告诉你,他最近又在景州为我买了处宅子,,不过那宅子实在太大了,需要不少下人,要不你过来给我当丫鬟吧,我保证给你开的月俸要比其他人都高。”

金莎觉得说了这些应该够丁之瑶嫉妒的了,不由得笑了起来。

只是丁之瑶的表情依旧平淡,仿佛在看一个跳梁小丑滑稽的表演。

一旁的男人都看不下去了:“我们快走吧,要不然连你爷爷最后一面都见不到了。”

“别急啊,反正那老东西死都死了,又不会跑了,早去晚去都一样。”金莎毫不客气地说道。

当真是个不孝女。